记者 | 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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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爆款到催收,长城新盛信托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长城新盛信托与西安一家地产公司对簿公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西安知时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时节地产”)向长城新盛信托偿还借款本金1.82亿元,支付利息4375.24万元及复利、罚息。
事情起源要追溯到2014年4月,知时节地产与长城新盛信托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借款为股东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于长城新盛信托发行的“长城新盛·西安汇成和苑项目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西安汇成和苑项目信托”)项下募集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借款金额累计不超过2.2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为12%/年。
作为风险防范措施,借款双方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知时节地产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西安汇成和苑项目下的土地使用权及西安汇成和苑项目下的在建工程,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金额为2.2亿元。之后双方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同时,知时节地产原股东刘思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现股东朱博学、刘甲午分别以其持有的39%、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长城新盛信托官网显示,西安汇成和苑项目信托是一只运行中产品,优先级信托规模2.2亿元,分两期发行,一期1.7亿元,二期5000万元,预计收益率10.5%/年-11.5%/年。信托资金用于购买知时节地产原股东持有51%股权及发放股东借款,并专项用于汇成和苑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长城新盛信托介绍,汇成和苑项目地处西安市南二环与南三环间城南板块核心,为刚需住宅项目;西安交大等定向销售总房源90%;短期应收房款4.3亿元;销售回款总计14.3亿元,覆盖信托本息和4.92倍;项目总工程量已完成70%;静态抵押率为48.25%。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期产品认购火爆,甚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原本计划募集1.7亿元,推介期及开放期内收到共计68位合格投资者共计1.911亿元的认购资金。
紧接着2014年5月8日,长城新盛信托正式向知时节地产发放第一笔借款1亿元;同日发放第二笔借款7000万元。
看似风光无两的信托产品,背后却是暗流涌动。
2016年,有购房者在投诉平台称,原定2015年5月交房,开发商却五证不全,始终未能交房,同时催促业主收房,逾期不收房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2019年还有媒体曝出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业主争先入住未装修的毛坯房。
在这些风波出现的同时,知时节地产自身面临重重资金问题。
西安汇成和苑项目信托两年期限到期后,还不上钱的知时节地产和长城新盛信托协商将还款期限延长2年。截至2016年5月,债权本金为1.82亿元。
两年之后又两年,到2020年4月,长城新盛信托多次向知时节地产发出《催收利息提示函》《催收本息提示函》。催收无果,双方这才走上法庭。
不过,看似债权方的长城新盛信托其实早已脱身。
在知时节地产申请延期时,2016年5月,AMC机构中国长城资产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已经接盘,与长城新盛信托签订了《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同意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持有的知时节地产债权收益权,约定转让借款为1.82亿元。但双方也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德阳国资选择和委托长城新盛信托代为管理其合法享有的债权收益权及相关权益。
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是AMC领域常见的操作,也是信托、基金、资管计划常见的操作模式;诉讼主体既可以是信托公司,也可以是德阳国资公司,如果采用信托公司做原告的话,要回的钱根据信托公司和德阳国资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作为信托行业的“小透明”,长城新盛信托是在重组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设立,注册资金3亿元,股东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35%)、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德阳国资(27%)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信融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3%)。
截至2021年末,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不到百亿,仅有98.18亿元。公司近两年业绩连续亏损,2020年、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9820.87万元、-431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