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北京刑事律师赖建平,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易法律事务专业研究会委员,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分享刑法知识。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金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金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定罪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流法律事务专业,研究会委员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人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