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
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
从7月1日起,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上涨19.57%,按照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948人(其中,失地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19346人)。
申领失业保险需符合三个条件
1、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泸州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同时,泸州市失业保险申领已经实现同城通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跨参保地进行待遇申领。
泸州失业保险业务实现同城通办
从8月1日起,泸州市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可就近就地在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同城通办。
失业保险同城通办业务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三项。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面
单位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15日以内,提供《单位申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情况审核表》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审核,对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时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信息进行核实)和累计参保月数进行核定。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可凭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到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可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窗口同步办理,也可在在规定的其他地方办理后同步提交。
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方面
企业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信息管理系统,按参保地进行申报,填写上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可向全市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相关资料。
资料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接收的非本地参保企业资料以邮寄的方式寄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稳岗补贴企业初审核定名单》可全市查询。
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面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泸州市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
泸州日报记者 朱虹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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