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离职是错的?
「法律解答」
方式和方法错了。
先来看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读过上期文章(《劳动法问答|为什么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玩”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可以?》)的读者对这法条都能背下来。但是背下来也可能不明白怎么回事,多背几遍可能还是一头雾水。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种想法特别危险。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笔者予以提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便可以解除,而且形式随意,笔者戏称之为「脚底抹油权」。
形式随意,意味着无需书面,口头通知也行,离职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了,用人单位可能也一点办法都没有……
需要三十天吗?完全不要。
提前三十日通知系劳动者转正后才需要做的,但是这么理解又得入坑。
倘若劳动者遇到比较人性化的用人单位没有问题,但遇到锱铢必较的,那就麻烦大了。
漏了什么?
书面。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算「书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宽泛,答案是可以。但是这样就够了吗?
不够。
微信聊天对象的人找对了吗?
实践中,保安队员找保安队长离职,然后怎么离职都离不掉。原因在于通常保安队长没有人事权限无法办理离职,劳动者离职通知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并没有收到。是不是很尴尬?
有人会建议,直接走呗,反正用人单位要举证主张损失很难,怕什么。
这种建议特别危险。理由在于社保关系不转移没有办法入职下家公司,即便入职了,倘若下家公司发现与上家公司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一个月内问题不大,倘若超过,下家公司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转正后正确的离职姿势:
- 书写离职通知书并复印;(是通知书,不是申请书。)
- 将原件寄出保留复印件;
- 通过邮局邮寄或快递的方式将原件寄到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或住所地,封面备注内容;
- 保留邮寄或快递的凭证备查;
- 倘若邮件退回,勿拆;(意味着劳动者要写常住地址。通知家人不要私拆快递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