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中院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
希望大家千万不要学
近日,临潼法院审结一起“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刑事案件。被告人捡到手机不归还,还盗刷手机微信里的钱,最终自食恶果。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袁某在某村乡道上,捡到华某丢失在此的一部手机,随即拿回家中,通过反复试验获取开机以及微信支付密码后,又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将华某微信零钱包及微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内共50285.25元分10笔转入自己微信账户内。
到案后,袁某被抓获后对所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将赃款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鉴于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偶犯、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宣布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通过走访调查,被告人以务农为生,平时表现良好,离异多年,一人带子,孩子目前上高中,案件背后的民生问题同样重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面对这种手机丢失或被盗造成移动支付软件内钱款被盗的情况,法官提醒大家:
1.手机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
2.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
3.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密码设置应相对复杂;
4.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扩大;
5.更换手机号码时,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码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
贪小便宜不仅没有任何好处
还可能给人生留下污点
来源 | 临潼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