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详情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3年度基数申报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2022年12月报表打印时间:2022年12月6日起,单位可通过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高新社保网厅)打印12月报表。
(三)2023年1月人员增减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中午12时。单位2023年度基数申报通过后,可通过高新社保网厅进行2023年1月人员增减申报。
(四)2023年1月报表打印时间:2023年1月6日起,单位可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打印1月报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从2023年1月按新基数核费。
二、申报范围
在西安高新区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均须进行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三、缴费基数
在陕西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社平工资”)公布之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继续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300%)暂为19630元,下限标准(60%)暂为3926元。
职工缴费工资以本人2022年月度平均工资申报。
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3926元)的,暂按缴费基数下限核费;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9630元)的,暂按缴费基数上限核费。
省社平工资公布之后,按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对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和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二次补差。处于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基数上限区间的,不再进行缴费基数变更。(中心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发布通知。)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通过高新社保网厅进行诚信自主申报,资料自存。
月缴费基数按参保人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缴费基数公示制度规定执行,在确定缴费基数后,须经过员工签字确认或集中公示程序,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妥善留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核查。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不得变更。
具体操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西安高新区2023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待上级部门安排后另行通知。
(二)申请缓缴的单位,应按文件要求进行2023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三)月度增减申报未在正常申报月度的单位,应将单位月报补齐至2022年12月后,方可进行2023年基数申报工作。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参与此次基数申报,失业、工伤保险应按文件要求进行2023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五)对尚未完成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参保单位,中心将暂停受理单位社会保险补缴及人员增减等业务。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业务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