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91执恢48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徐庆祝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绿城桂花园芳树苑3幢202室
身份证号:3404031956****1419
立案时间:2019-10-25
执行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合肥日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华元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当金2000万元及综合管理费(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30日起按月利率1.87%的标准计至当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庆祝、被告牛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庆祝、被告牛艳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合肥日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合肥华元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日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绿都商场C区(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95597号[其中负一层全部,建筑面积869.66平方米,一层共18间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44.73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95598号[其中四层共12间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65.96平方米,五层共29间商铺,建筑面积合计336.28平方米])房屋(详见抵押清单)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8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1660元,由被告合肥日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徐庆祝、牛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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