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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诉讼(信托诉讼与非诉讼指南)

2023-04-26 12:21:27 股票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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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信托投资人在和笔者咨询交流中,提到他在信托合同诉讼过程中遇到了“管辖权异议”问题。所谓管辖权异议,就是被告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这在民事诉讼中是一个很常见的情况。今天,我们就讨论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定义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信托合同诉讼中遇到“管辖权异议”问题,如何解决?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

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自己选择的异议。追加的共同原告也不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原告的起诉对其他共同原告有法律效力。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是一种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身就决定了其作为参加者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质疑本诉的管辖权将导致本诉的不确定。

非讼案件由于不存在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因此,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即使与非讼案件实际存在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也不享有该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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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1.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当事人异议的对象。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应当是受诉法院对本案一审的管辖权。

3.管辖权异议在内容上不仅可以针对地域管辖的问题,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的问题,无论是地域管辖还是级别管辖都属于管辖的范畴。在实践中,也有将主管问题纳入管辖异议范畴的,但不宜纳入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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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之内。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应当指出的是,管辖问题属于本案实体判决的要件,本案是否应当由受诉法院管辖属于法院职权调查的范围。管辖权异议期间的规定原本在于防止当事人纠缠管辖权问题,但因属于法院职权调查的事项,

因此,就不能排除法院发现管辖权有问题时,将案件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一来,当事人就可以绕开管辖异议的期限规定,不断向法院反映管辖权的问题,直到法院认识到管辖权的错误。关于这一问题合理的解释是,并非所有的管辖错误在异议期间已过之后,法院都可依职权纠正,除了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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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程序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之后,受诉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实践中的问题是,如果异议成立的,对方当事人能否就此裁定提起上诉?笔者认为,对方当事人对于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应当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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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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