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枭 北京报道
11月15日,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并启动首批线上数据交易。目前,深圳数据交易所累计交易额已突破11亿元。除深圳外,贵阳、北京、上海等地数据交易所也陆续上线。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成为各方争相入局的新赛道。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正在加快重塑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数字交易所将有力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和高端化发展。
蹄疾步稳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至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数字中国。在数字经济阶段,数据成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成为关键。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市场构建的关键一环便是数据交易,可以最大限度释放数据的经济效益,必然要求不断拓宽数据市场的深度、广度,在最大范围内促进数据流动、交易。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对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发展进入数字时代,数据已被列为新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若要持续保持高价值,就要有商品属性,可流通、可交易是必然的选择。
“数据交易和商品交易不同,数据交易的权属不同,数据是一种用益权,而不是所有权,数据上的权益可以分割。数据需求种类由需求主导,有了需求再去匹配合适的数据,数据交易包括数据服务。数据存在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两种情形,也存在数据污染,所以需要经过处理方可进入流通市场。数据交易后传输的方式,包括数据包、API接口(应用程序接口)的数据流和可视化数据报表。”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向记者解释道。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浪潮,多地政府、企业争相入局,抢滩数据交易新赛道。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通过构建数据交易平台的模式,推动数据要素汇聚、流通、交易。
11月15日正式成立的深圳数据交易所,据悉累计交易已达11.07亿元,覆盖场景53个,交易笔数415笔,已收录入库超过55大类的数据资源信息,涵盖超过600多个数据产品。
在深圳数据交易所成立之前,国内最早成立的大数据交易所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于2015年开始运营。在此之后,国内的大数据交易机构遍地开花,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苏州大数据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数据交易所等机构相继诞生。
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国已成立44家数据交易机构,平台的注册资本多数介于5000万至1亿元间。
对于各地陆续成立数据交易机构的原因,盘和林从四个方面分析道:其一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其二是利用数据交易所推动当地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其三是将数据灰色交易纳入正轨,纳入到监管渠道,完善数据安全生态;其四是释放数据价值,包括政府数据和国企数据通过规范渠道实现交易流通。
张立文也认为,数据交易所的相继成立,响应了公共数据要素开放和扩大数据在金融、政务、医疗等行业合作的机遇。数据的价值在于“物尽其用”,设置一种高效机制,使数据高效安全地流通起来,最大程度地挖掘数据价值,这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核心一环。
仍待破局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小龙此前提到,2021年全球数据交易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中国占八分之一,即250亿元。中国数据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共同发展的态势,但目前场内交易占比不足5%。
天使投资人、知名互联网专家郭涛认为,当前,数据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和监管等各个环节均存在诸多待处理的问题和挑战,急需解决。
盘和林指出,当前数据交易要解决的,一个是数据权属问题,对于数据权益各方的利益分配尚不明确,数据出售方越权处置数据行为较为普遍。
任何东西要实现交易,首先都需要确权,数据同样如此。但是,当前数据虽然数量巨大,但数据的事前确权成本过高,使得数据权属不清、价值不明,难以清晰划定数据权属。并且在数据确权、数据流通等环节,缺少支撑性的法律法规,这样就使得数据市场价值开发处于灰色领域。
深圳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王冠认为,数据确权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数据交易涉及到多方市场参与主体,如何去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生态,最重要的是明确权益分配机制,所以数据确权在里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希望数据确权相关的立法尽快完善。
数据交易,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便是数据安全问题。盘和林认为,合规风险、数据丢失破坏的风险贯穿于数据流通的整个过程。另外,还有数据过于集中,无法释放数据价值的问题。
数据交易就意味着数据开放的程度更高,但这也意味着数据安全面临的威胁将更多。事实上,近年来,数据安全问题频发,反映出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的技术、法律、流通风险,数据要素在存储、流通、使用过程中,数据安全防护依旧存在困难。
虽然国内陆续出台了涵盖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了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但在落地实操方面还不健全,使得数据纠纷、数据违法行为等事件的处理缺乏法律规则依据,操作细则仍需进一步完善。
盘和林建议,从需求出发,向上追溯数据流通链条,针对每一个数据流通链条制定标准和规则,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数据交易各方进行资质管理,并对交易方的技术能力、数据管理状况进行年度审核,看数据交易方是否符合数据交易规则。企业要设立合规官,管理数据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