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昆姝「西南民族大学」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22期
近年来,我国创业活动始终表现活跃,创新创业相关的财税政策不仅营造了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还为市场主体的确立与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拓展了经济发展空间。
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重视基金运作效率
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设立国家级、省级、地市区县各级政府引导基金1988只(不包含子基金),总目标规模达12.45万亿元,认缴资金6.16万亿元,近年来,新设基金增幅平稳放缓。目前,我国已基本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下一阶段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重心需要调整为优化存量政府引导基金,提升政府引导基金运营效率,使财政资金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
一方面,各级政府引导基金需要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核心,结合区域产业布局与未来发展方向,加大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设立与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促进具有战略性、成长性的创新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重视存量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效率和所扶持产业的发展成效,调整参股子基金的结构引导政府基金发挥放大效应,实现财政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为切实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效益,各级政府需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构建以定量指标为主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流程,将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奖励挂钩,以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
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解决创业主体融资困境
各级政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合作融资担保体系,有效地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双创等小微企业发展。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加对融资担保行业的财政支持,引导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扩大规模,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截至2021年底,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基本保持在1%以下,极大地提升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直保余额。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不断加大对各地再担保业务的支持,再担保业务获得迅猛增长。
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各级政府有必要增加对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进一步深化融资担保对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一是聚焦重点对象提供担保服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作为融资担保业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杠杆效应,帮助其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不断提高重点对象在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占比。二是落实降费奖补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各部门、各级政府出台关于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的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将上述政策落到实处,降低担保费率,减免其他融资费用,减少融资的综合成本,切实增加普惠金融供给。三是深化服务产品的创新,提高担保扶持精准度。根据服务对象客户的不同需求,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要进一步深化融资担保业务的产品创新,推出有针对性的特色产品和服务,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四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质增效。各级政府需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评,构建考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考评流程,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机构财政资金支持挂钩,促进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落实落细税费减免政策,倾斜支持战略产业发展
当前,国家针对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约有120项,覆盖了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还针对重点群体给予一系列不同的税费优惠,全方位地促进创新创业。企业成长期,为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科研技术成果、创新人才等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成熟期,为助推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抢占科技制高点,针对高新技术类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等不同领域的企业,从不同方面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综合来看,国家当前的税费政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减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创新创业企业全方位、多角度的税费减免。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同时加快智慧税务的建设,推进税费优惠直达快享,确保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从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企业两方面实施数据抽查和效果监测,防止在实际征税中出现违规干预税费优惠的情况,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大税费减免政策的宣传,加强税企沟通,增进税企互信。
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要结合国家、地区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尤其是高端制造业。在执行过程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力度,帮助企业打通资金链,扎实推动相关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国家、地区发展战略提供助力。
健全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发挥创新支撑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科技部等各部门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重障碍,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一方面,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赋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使其自主进行科研成果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成果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一步将科技成果的审批管理权由财政部下放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简化了审批流程。打破羁绊科技成果自主权的这些举措极大地激发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助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投资者加入,形成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担机制,将创新作为创业的推进器,开拓创新的应用场,引导全社会协力打造引领经济发展的创新引擎。
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建设,提高运行绩效。作为推动创新创业的基础载体,各部门、各级政府不仅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给予不同金额、不同年限的财政补助,还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进行税费减免,免征相应的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举措对各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创新创业活动发展的深入,对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从过去量的增长提升到对质的追求。这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对制造型、技术型、专业化、示范性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孵化器联盟,加强与国外相应孵化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制定高新技术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吸引高精尖人才创新创业。并需要进一步落实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使其为入驻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创新绩效。
另一方面,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不同类型的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服务。各地政府利用财政资金,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搭建创新创业的指导平台,通过网络、电话、面授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不同类型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技能提升、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与辅导,提升重点群体的创业能力。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引导高校毕业生协同产学研项目落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退役军人转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通过创业服务窗口为不同类型的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扶持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创业群体提供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投入,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做好税费优惠宣讲落实工作,切实提供全面的创业帮扶服务。
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动能,需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部门的支持显然不可或缺。当前,我国财税部门制定了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政策与措施,这些举措对创新创业活动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当前的政策支持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仍需优化。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需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种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绩效管理,建设并完善创新创业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客观科学的绩效指标,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奖励结合,切实提升支持政策执行的质效。二是在创新创业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围绕国家、地区的发展战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行业的发展给予更大力度的财政补贴、税收支持和资金支持,为增强我国在世界发展中的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撑。三是提升创新创业支持性机构的服务水平,引入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将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与机构的服务挂钩,推动其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真正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文源自中国金融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