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定义;货币,每个国家都有自已的货币,也是大家日常生活都离不开的,我们都知道买东西都必须用货币(商品交换的产物)。
数字货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诞生出来的产物,比如我们用微信、支付宝等等支付,就完全不用实物货币,只要你有真实的货币(比如人民币)就可以通过数字支付,而不需要用现金支付,这其实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形式;比如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与人民币等价,这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数字货币。
但数字货币远不止以上形式,比如游戏里面的虚拟币,各种平台发的金币,以及大家都经常听到的比特币、瑞波币等等,都成为广泛的数字货币。其实,从本质而言,这类币,不能称为“货币”,因为他不具备货币的功能,他说没就没了,像比特币已经沦为资本市场的炒作工具而已。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新经济活动层出不穷,数字货币出现也不奇怪,那么是什么原因出现这么多种类繁多的所谓“数字货币”呢?
这一方面确实有货币发展的需求,比如数字人民币,它的出现可以给各种经济活动带来便捷,是人类进步的体现。
但像比特币等各种所谓的“数字货币”出现,就不同了,虽然它也可以满足部分经济活动的需求,更多的是为了利益,它本质就是私人机构发行的,自然,为发行机构带来利益是毋庸置疑的。如果私人机构可以发行独立的货币,那怎么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呢?
现实中各种所谓“数字货币”,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打着投资的旗号,可谓鱼龙混杂,浑水摸鱼者不少,大家要特别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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