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一家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涉及不能按约交付的300余套房屋以及5000余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这该咋办?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情况。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置业)成立于2012年11月,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大港置业开发的项目“大港壹号”,也是该公司唯一经营项目。由于大港置业建设资金短缺,股东缺乏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经验,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加上高息借贷数额巨大等诸多原因,大港置业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由于工程迟迟不能竣工,大港置业不能按约交付300余套房屋以及5000余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存在较大的信访稳定风险。2019年10月18日,大港置业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港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9年11月6日,为准确判断该企业的重整价值和再生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港区法院组织召开案件审查听证会。2019年11月28日,港区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2019年12月5日,通过公开竞争聘任的方式,港区法院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重整过程中,港区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面向市场积极招募投资人,以实现企业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受疫情及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在招募意向投资人时,虽有多家公司前来了解情况,但除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利公司)外均在经历疫情后表示放弃。2020年4月,管理人最终确定通利公司为大港置业重整意向投资人,并迅速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该案中的拆迁债权、工程债权、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将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33%提升到涉商业购房类普通债权100%、其他类普通债权40%以上。
2020年8月13日,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经表决,拆迁债权组、工程债权组、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鉴于财产担保债权人仅有一家,实际上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享有“一票否决权”,港区法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发挥政府协调和保障职能,解决金融债权谈判困难的问题。最终,在政府、法院及管理人等多方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轮磋商,大港置业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港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于2020年9月30日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在管理人的监管下,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执行中。
据介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港区法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准确进行角色定位,即“党委领导、法院审理、政府协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通力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破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