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给更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供方便,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原有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西银行、北京银行等9家商贷委托提取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九江银行、兴业银行,至此,商贷委托提取合作银行扩容至11家。
据了解,办理公积金商贷委托提取业务,需要准备借款人及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必须有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商品房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结婚证(以配偶关系申请时提供)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还款起始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依据委托顺序依次为各委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取资金转账至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值得注意的是,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是管理中心获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数据的唯一标识,不同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产生的编号不同。如借款合同中无有效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的,需要先向贷款银行查询后,再至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商贷借款人签订,如公积金提取申请人非商贷借款人,无权签订本授权书,须由借款人至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本授权书不可委托代签;公积金组合贷款暂不能签订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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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