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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1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杜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艳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琴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委托银行、信托机构管理资产而实现的收益。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上述,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收益合计16.43万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21]18号公告,因工作需要,决定将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接管期限延长至2022年7月16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

2、2021年末,公司面临集中偿付到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压力。受子公司接管事项影响,公司主体和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信用展望调整为负面,公司债券列入风险类债券,融资能力显著减弱。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及各相关方共同寻求公司在特殊时期下可以实现的债券偿付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各方权益,稳定公司发展。在各方的支持与理解下,“16国盛控”债券到期日展期至2022年9月30日、“17国盛金”债券的回售支付日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度公司债券违约兑付风险得以暂时化解。

2022年,公司仍面临集中偿付上述公司债券本息的压力。公司将正视问题,积极应对,由偿付工作小组专项负责债券兑付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2)夯实主业,提升盈利能力;(3)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适时发行新债、子公司分红、金融机构借款、存量投资项目变现等;(4)持续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及相关部门沟通,商议切实可行的偿债方案。结束对核心子公司国盛证券的接管状态使公司实现运营正常化,是恢复公司融资能力进而妥善化解公司债券偿付风险的前提及关键。公司将继续全面配合接管工作,争取早日解除接管,待融资能力恢复后通过新债发行、股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人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3、2022年4月,公司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4、公司所投资的企业QD(趣店)为纽交所上市公司,其一季度财务数据尚未披露。公司以其披露的上一季度财务数据作为预测依据,对公司一季度财务数据准确性存在一定影响。

四、一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审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2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1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交易对方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9条定义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涛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邮箱:zqb@gsfin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0

2、投票简称:国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二二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1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与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公司应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股份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并应在30天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的总对价定向回购雪松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311,734,019股,并于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该等股份。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涉及诉讼且雪松信托于2019年5月送达的函件中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补偿义务,上述股份回购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此,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院的诉讼或仲裁委的仲裁进程另行提请召开新的董事会(若有)及对应的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相关事项。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相关诉讼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公司与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订有仲裁条款且合法有效,最终裁定驳回雪松信托本诉及公司反诉,所涉争议应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仲裁,相关诉讼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公司于2022年4月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南昌仲裁委裁定雪松信托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仲裁申请于2022年4月21日获受理。

一、应补偿股份数量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以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计算,雪松信托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311,734,019股。雪松信托还应返还现金股利5,398,808.59元,支付现金补偿款1,830,853,142.51元(以上金额暂未包括违约金)。

二、股份回购方案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以1元的总对价定向回购雪松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311,734,019股,并按《公司法》规定于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该等股份。

如全部股份注销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三、授权事项

为确保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登记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全权办理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注销股份等;

2、办理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涉及的股本变更事宜,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四、股份回购实施存在的不确定性

1、2022年4月21日南昌仲裁委受理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一事所提出的仲裁申请。截至目前,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在该案件审结前无法预估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

2、截至目前,雪松信托持有公司股份311,734,019股,累计被质押数量为311,734,019股;其中8,000,000股质押股份被冻结。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1)已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需质押或司法冻结解除后,方能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业务;(2)办理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需提交股东出具的关于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业务的承诺函。如雪松信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及时解除质押和冻结,或公司不能取得雪松信托出具的前述承诺函,公司将无法自行办理或完成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需待仲裁裁决作出后由雪松信托自动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向合营企业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累计提供借款4,159.80万元,截至目前尚有3,409.80万元款项未收回。公司未按规定就前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2年4月18日就上述事项作出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81 号《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履行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现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上述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审议。

3、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 特别风险提示:铜都矿业存在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30,600 万元收购西藏鹏熙持有的铜都矿业 51%的股权。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1 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因此,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满足铜都矿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4,159.80万元(已收回金额为750万元,借款余额为3409.8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以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截至目前,铜都矿业尚未偿还前述借款。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13号

4、法定代表人:欧开群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5月08日

7、营业期限:2008年05月08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了环保、安全生产的许可后,可开展铜、铁、铅、锌连选的生产经营活动;矿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334.54万元、负债总额23,826.38万元、所有者权益-3,491.84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3.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10、股权结构:西藏鹏熙持有铜都矿业51%股权,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铜都矿业49%股权。

11、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铜都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经查询,目前铜都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铜都矿业于2019年1月28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上述借款,双方约定铜都矿业恢复生产后产品销售(预留必要运营资金)有剩余的,应及时偿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催收,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1 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导致上述财务资助未能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公司为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对自身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对自身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追认。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0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铜都矿业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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