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骗局层出不穷,形式也花样翻新。不法分子利用老人薄弱的防备心,制造各种骗局诱骗老年人上钩。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招摇撞骗,一部分老年人被骗子的热情体贴所打动,沉浸于投资养老的美梦中,当发现被骗时悔之晚矣。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韶关某地注册经营 “恩泽堂”、“大众生活商店”,经营期间陈某某对外虚假宣传大连市众心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的阿里健康股票回报很高,致使被害人何某某等5名老年人将3万元交于陈某某购买该股票进行投资。被害人一直未收到收益才发现被骗。同时,陈某某还对外宣称其店铺加盟了“福缘实体联盟公司”网络购物平台,并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前期积累的老年群众基础,宣传推广“福缘实体联盟公司”网络购物平台,宣称通过该网络购物平台消费则赠送双倍及更多积分,并承诺积分可用于兑换商品或现金。被害人何某某等六十余名老年人在宣传鼓动和高额返利诱惑下,与陈某某签订《销售服务协议》《代购服务协议》高价购买了大量会员及产品进行消费投资。陈某某在收取到被害人资金后,并没有实现之前的承诺,订购的产品大多数未到货,大量的积分无法提取现金。被害人发现被骗时,陈某某早已逃之夭夭。
经查明,陈某某利用其经营的商铺变相吸收资金共计65万多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0余万元。最终始兴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法院以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警惕各类“讲座”“专家授课”以及上门推销,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轻信“高收益”“零风险”投资项目,切勿因贪利而陷入养老诈骗骗局。家庭成员也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对老年人给予关爱和包容,在老年人询问求助时,要耐心解答、悉心开导。如果老年人已经上当受骗,也不要指责埋怨、讽刺挖苦,要尽可能给予关怀理解,不要让受害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养老诈骗八大骗局】
“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往往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裂,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理疗仪器”。
“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街头迷信”骗局。犯罪分子自称“神医”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办事费”。
“文玩收藏”骗局。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还会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防诈骗锦囊】
不贪小便宜。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注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了解识别各种新骗术,在领鸡蛋、领大米、免费旅游等各种诱惑面前保持足够“定力”,切莫贪小便宜。
保护好个人信息。老年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非必要不轻易提供。不随意填写调查问卷、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对陌生人谈及真实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谨慎接听陌生号码和境外来电,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要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有效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短信。
注重与家人交流沟通。老年人投资理财、寻医问药时要及时与子女沟通,为人子女的更要关爱家中老人,勤联系、多关注、善提醒。儿女关心多一点,父母就离诈骗远一点。
慎重付款。不轻易转账付款, 在作出任何款项支付决策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不随意听信、冲动转账,及时询问子女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部分内容来源法治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