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不少江苏退休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和疑问,为什么江苏省的经济这么发达,平均工资也挺高,而退休金却没有体现出来?
其实根本原因是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众不同”造成的。
可以说,江苏省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独辟蹊径”、全国唯一,与其它省市完全不同。
其它30个省市的过渡性养老金基本上都是按照“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一定比例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即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所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ד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推算出“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再按120个月计发。
其计算公式是: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江苏省平均工资+1995年本人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2×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120
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可以理解为:先根据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底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再按此推算的储存额依据历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逐年计息,最后把储存额加上利息之和按照120个月计发。
实际上,江苏省这个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思路就是把“统账结合”前没有实际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通过平均数据推算出储存额并同步计息至退休,并按推算的本息和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从这个思路来说,应该是最恰当最合理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方法,这样与“新人”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吻合且一致了,只是区别在“新人”全部是实际缴费现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则是实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加上推算(虚拟)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按照这个思路,其推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理论上应该是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每年的工资收入来确定每年的缴费额,再按照规定的利率按年计息,这样推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才真正符合实际、客观公正。
不过,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收入没有或不全的情况,但这完全可以参照目前各地现行办法,分类推算储存额:对于本人历年收入数据齐全且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可以直接按本人历年工资收入数据推算储存额;对于历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和没有收入数据的,则可以统一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推算储存额。
推算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后,怎么计发的问题,其实也很简单,既然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当然就应该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执行,即用推算的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所规定的计发月数(比如目前国家规定的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发、55岁退休按170个月计发、50岁退休按195个月计发等)。
江苏省现行的办法,虽然思路正确,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来看,在具体推算和部分参数上应该说还是存在一些疑问的。
江苏省推算的存储额,考虑历史情况,全部统一按照1995年的江苏省省平数据和退休人员所在地的平均工资作为推算数据,而个人1995年平均缴费指数基本上也都是统一按照1.0计算,这个方法当然毋庸置疑,类似上述办法,但在推算1995年底前个人账户储存额数据后在按12%折算,这个几乎一折的打折力度确实不明白是怎么考虑和得来的?
可能是否因为推算储存额所使用的全部是1995年数据,比按照每年个人收入数据推算的结果高的原因?即使这样,12%的折算率也是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正是这个超低的折算率导致推算的储存额本息处于低水平,从而直接影响到江苏省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水平。
从目前来看,同样情况下,相同的视同缴费年限,江苏省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要比其它省市低60%以上,比其它30个省市的平均水平低145%(详见下表),差距确实有点过大,相对于其它省市可以说,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确实有待斟酌和完善,或考虑与其它省市政策接轨(比如去年广东省就是这么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