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违约?
市民1:买房子不按时交房。
市民2:单位不给我们买社保。
市民3:借了钱不还。
Q2:你认为不交水电费算不算违约?
市民1&2&3:不算!
“一条短信引发的论战”
一位叶女士近日向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说她的银行账户3月份的时候被扣了30块钱的短信服务费,要投诉银行。
据她说,这个钱本来1月份就该扣,但当时账户里没钱,扣款就失败了。此后,银行短信通知反映人,短信服务功能已被停用。但等到3月份,这张卡里有钱了,银行立刻扣掉了这30块钱。
叶女士认为:你之前不是已经给我停用了吗?那再次开通是不是需要征求我的同意?没有经过同意就擅自扣钱,我就要投诉你。
银行做法合理吗?嘉宾论点有分歧。
问题1:合法与合理
重庆之声时事新闻主笔贠晓朋认为,银行做得没错。原因一:合规。2011年3月,央行、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但短信通知服务不在减免之列。
原因二:银行提供短信服务有成本,需要付费给移动、联通这些运营商。
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编辑王森认为,银行做法欠妥。因为现在手机app、邮箱、电话银行等很多手段都能够免费查询账单、余额,为什么短信服务要收费
问题2:谁在违约?
接到诉求以后,平台随即与被投诉银行取得了联系。对方说,客户开通银行短信服务,是与银行签订了《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的,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这个协议上也说了,如果要终止服务,只有两种途经:
一种是到银行网点找到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来关闭短信服务;另一种就是发送短信,比如向95533(建设银行),95588(工商银行)这些官方客服电话,发送“取消服务”四个字的首字母大写。没有“不交钱服务就自动终止”这种选项。
银行还解释,暂停服务并不等于终止服务。也就是说,不交短信费并不意味着协议就失效了。既然协议生效,那这个服务费就该交。
问题3:赖账还是伸冤?
晓朋认为,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说话算话。比如你答应了银行,要使用这项服务,并且签字同意愿意为此付费,那为什么要反悔?也不是说不允许反悔,协议上约定了终止协议的方式,为什么不遵守?所以这种纠纷产生的源头基本都在于:其中一方不遵守契约精神,私自毁约。
王森则认为,反映人其实根本没有意识到契约的存在。因为平台收到的类似诉求非常多,去年就超过6万件,占比接近10%。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缴纳物管费。比如,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往往就会选择不交物管费。但很多人因为这样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大多会败诉。
因为业主如果对物业不满,可以罢免物业公司;开发商工程质量有问题,可以索赔。但不交物管费肯定就违反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契约了。
问题在于,很多业主并不会联想到契约问题,他们只是认为,既然我对购买的物业服务不满意,那我就不给钱了。
还有一种情况更明显,就是新房接房的时候发现了很多问题,那业主很可能就会选择不接房,让开发商先整改。但几个月之后终于整改完了,却被物业要求——必须交满整改期间的物管费才能接房。业主就无法理解。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在于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与业主签订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很多协议就会明确——从通知接房的那一天算起,业主就需要全款缴纳物管费了。大多数业主不会仔细看合同(格式合同,字太多,看不懂,等等),让签字就签字,让盖手印就盖手印,等到后来维权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诉求没有办法得到支持。
“无处不在的契约”
在我们的生活中,契约其实无处不在。从全国来看,这个合同的数量每天是数以多少亿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水电费,你要是过了某个节点还不交,就需要交滞纳金了。滞纳金的缴纳依据就是水厂、电厂与居民签定的用水、用电合同。再比如信用卡业务,本质就是银行先借给你钱,你用信用担保会还回去。
甚至这个契约也不一定是买卖双方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比如田忌赛马这个典故当中,“一等马赛一等马、二等马赛二等马”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今天来看,田忌其实是破坏了规则,用一等马去赛对方二等马,二等马赛对方三等马,再用三等马去赛对方一等马。试问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干,赛马这个游戏还怎么玩下去?
也就是说,在不经意的情况下,你已经进入了一种契约模式,而每天我们都是在各种各样的契约中完成一天的生活。认识到这一点,将对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你为什么违约?”
业界现在有很多反思,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说法是——我们中国从传统上就是“人治”国家,缺乏法治根基。
比如,《论语》里讲了个偷羊的故事,叶公(叶公好龙那个叶公)想跟远道而来的孔子炫耀一下自己这个地方治理得多么好,就说我们这儿有个很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只羊,结果作为儿子的他大义灭亲,把自己的父亲告上了官府。(当时偷羊是要杀头的)听完叶公的讲述,孔子完全没有给面子,他说我所认为的正直,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也就是说,父子之间应该互相为对方隐瞒,这才是正义。因为在孔子看来,父子、夫妻、人伦,这是天道;天道需要大于国法。受到这样的儒家思想的影响,到了汉朝,亲亲互隐制度就正式成为了法律。
这是否属于人治大于法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曾经在中国新闻报上撰文驳斥过这种观点。他认为,在古代中国,虽然存在天理、国法和人情的排序问题,但在执法过程中,事实上赋予了当时的地方行政官员更大裁量权。这种裁量权表现为:在依据国家法典的前提下,地方司法行政官员必须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考虑天理,也考虑各地方普遍通行的风俗习惯来裁量断案,力求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统一。
在王森看来,本质上,还是意识转变的问题。中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文盲率建国初期占80%,虽然现在降到了4%以下,但因为基数大,因此数量也很可观。文盲都还有这么多,更别说法盲了。
比如前面说到的银行短信费问题——反映人真的想赖掉这30块钱吗?不是的,她投诉的原因是认为银行乱收费,而没有意识到契约的存在。
都意识不到这是一份契约,守约更无从谈起。因此,根源还是要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法治教育。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法治之路确实任重道远,但这不是因为我们在“负重前行”,而是因为这对任何国家来说,本来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下一步要怎么做?
当前,国家从顶层设计到法治社会建设,思路已经理顺了。比如3月25号,国务院新闻办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举行发布会。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就说到,党中央已经发布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包括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部署。而要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重要任务,也是重要保障。
那么对于媒体来说,怎么发声来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就是我们需要承担的责任了。
此外,一些沟通渠道的畅通,包括像互联网+督查这样的地方政务平台也是一个有意义的尝试。比如前面提到的银行短信服务费问题,这个投诉人在意识到问题的本质之后说,下次会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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