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4月11日晚,证监会、国资委及全国工商联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等12条措施。
其中《通知》第11条专门对国资委与国有上市公司提出要求:“国资委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并提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A股市场的压舱石。统计显示,截至4月11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比重为27%,市值占比则达到48%。
作为激发员工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国资委已数次“喊话”央企要推进正向激励、中长期激励以及股权激励等措施。
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4月11日赴中国电科所属太极股份和国投所属国投电力,调研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情况时也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坚持结构优化,发挥好上市公司平台作用,更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坚持科技创新,持续加大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他强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坚持激发活力,着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坚持治理提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3月31日,已有17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涉及激励人数达16261人;7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布新的股权激励预案,涉及激励人数达11074人。
分析认为,在当下A股估值较低、价值凸显的背景下,决策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回购,有利于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预计未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数据显示,截至4月11日,在1495家已披露年报的A股公司中,1136家拟进行现金分红,占比高达约76%;现金分红金额合计约1.21万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463家,占比约40.76%。具体来看,包括190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151家省属控股上市公司、114家地市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和8家其他国有公司。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手笔、大比例现金分红,一方面得益于近年来分红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主动市值管理的要求提升,也加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分红动力。另一方面,这也说明去年这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具备竞争优势,且现金流充沛;此外,大手笔分红也体现了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精神。
附:
近年来,上市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在当前复杂形势下,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也面临新的考验。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2.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4.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02
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
5.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6.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7.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8.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交流方式,直观展示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提升互动效果,增进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及经营理念的认同感。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媒体采访、网站新闻稿、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
9.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审慎增加股票质押,金融机构要稳妥把握新增股票质押业务,对于触及平仓线或发生违约的股票质押融资,督促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沟通、协商,通过补充质押品、担保品以及采取其他增信措施、展期等方式,稳妥处置股票被强制平仓风险。
03
各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促进市场稳定
10.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经营和市场运行的影响,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供给质量。证券交易所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服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履行自律规范职责,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稳定预期。
11.国资委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12.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引导服务民营上市公司的作用,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调研培训,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