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许多不法分子凭借信用卡的使用便利性,通过虚假交易将持卡人信用卡中的额度以现金的方法套取出来并抽取相应的报酬,从而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刘某因被单位辞退暂无收入来源,为快速牟利,便萌生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赚取手续费的想法。因担心同一台POS机会引起金融机构的注意,刘某便以亲朋好友的名义先后注册了近十台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类型的POS机。刘某凭借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进行套现的服务,并从中抽取相应金额的手续费作为回报。在持续3年的时间中,刘某为数十人刷卡近万笔,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后因市民举报,被警方依法捉拿归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