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平武31日消息:
日前,平武县监委对平武县光大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武县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王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辉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请拨款、财政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武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交由平武县光大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程序解除与王辉的劳动合同;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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