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原标题:《厅(局)长热线第五期:社保补缴、经适房申请等问题,黄局长给出答案》
根据民办发〔2012〕3号文件,从2011年7月1日起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请问烈士的继子女能否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谢谢。
答:您好!《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定期生活补助,并明确政策适用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与烈士具有抚养关系的烈士继子女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所规定的抚恤优待。在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方面,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携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保障每一位烈士遗属的合法权益。
02
局长您好,请问上海今年还有退役军人上学的政策吗?
答:您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海市针对不同类型退役军人制定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政策,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果您是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根据《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1 号)文件精神,可在安置报到后报名参加为期一年的进高校专项培训。上海市进高校专项培训分为行业专项培训、联合培训、个性化培训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均可采取学分制、导师制、研究式等方式参训,军转干部可灵活选择。2019年,本市有714名军转干部参加了进高校专项培训,占比达75%。
如果您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 号)文件精神,可选择参加高等学历教育。2005年,上海市首次推出了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命题考试、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等政策举措,至今已连续实行了15年。招生院校从2005年的3所增加至2020年的19所,招生专业涵盖了众多就业前景较好的文史理工类专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军转干部参加进高校专项培训,引导更多退役士兵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着力改善退役军人的知识结构,提高退役军人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退役军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03
局长您好,我是副团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上海无住房也无住房补贴,为了孩子读书租房,月租金一万多,这种情况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您好!经向上海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依照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是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是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暂无法确认您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房屋交易情况等,因此无法确认您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建议您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进一步咨询。
04
局长您好,我是高中入伍,后来取得本科学历,退役后想报考研究生,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荣立三等功有没有相应优惠政策?
答:您好!如果您是退役士兵,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 号)等文件规定,在服现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您荣立三等功不符合享受免试政策的条件。另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因较多,无法一一罗列,尚不清楚您是否符合其他优惠政策,建议您拨打上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1-64812110,进一步介绍本人具体情况,以便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
05
局长您好,请问今年上海转业干部是否还组织培训和考试?会不会因疫情影响不组织了,只按档案考核分。谢谢!
答:今年上海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和考试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视情确定。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组织培训和考试,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替代传统形式的培训和考试。目前,我们已通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系统开展了“网上送政策”活动,您可以登录网址对本市相关安置政策进行了解。
网址:http://119.3.85.19/jzgb/jzgb.aspx
此外,我们也开通了咨询专线(021-64812110、64812096),您也可以通过电话了解相关工作动态。下一步,待国家正式下达军转安置计划后,我们将尽快开展相关安置工作。
06
局长您好,我是上海市大学生入伍,请问我们上海在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您好!从本市普通高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在退出现役后2年内复学,并按规定享受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以及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政策待遇。
目前,从本市普通高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包括非上海户籍的),可按照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同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工作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此外,从本市普通高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还可按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享受免试入学、参加全日制“专升本”享受定向招生(其中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安排入学)等优惠政策。
在本市落户政策方面,从本市普通高校入伍的非上海生源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有关规定通过所在高校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上海户籍,具体申请办理手续可咨询所在高校或者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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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您好,社保都是自己交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这次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待遇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本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在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者断缴问题且未领取养老金的退役士兵。
如果您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是可以享受这次补缴社保的待遇的。但根据您的描述,目前尚不清楚您的具体身份,建议您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21-64812110),进一步介绍本人具体情况,以便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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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入伍、2011年退役的士官,回地方工作后我的兵龄单位认可算工龄,但在我的社保缴费年限计算中,部队的五年没有体现在社保系统电脑上。这个是否有影响,将来退休会怎么折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与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您的五年服役经历并未体现在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上,可能的原因是:一是您所查询的信息平台因权限所限,无法查阅到包含您五年服役经历视同缴费年限的数据记录;二是您当年退役安置时可能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指定社会保险部门办理转移接续登记手续。
政策解答人员:
黄冲,男,汉族,1964年3月生,河南周口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上海市松江区委副书记,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现任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局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