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金融银行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的活力,但因“借款容易,还款难”所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加。
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被告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给付利息,原告用存款2万元,并在银行贷款5万元,共计7万元借给被告。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8400元,原告又添了1600元,共计1万元,又借给了被告。2017年,借款利息9600元,原告又借给了被告。2019年至2021年,被告将5万元银行贷款还清,原告又借给被告总金及利息,共计148400元。2022年5月,被告偿还原告5千元。2022年10月,偿还原告42000元。后因疫情原因,银行无法正常办理贷款业务,被告无法按时还款,且原告、被告对双方账目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原告诉至法院。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明确了被告现尚欠原告980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已构成了违约,现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980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官提示:
对于上述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民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应该形成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保管好借条、转账凭证等材料,且尽量不要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借、还款。这些方式可以在长时间甚至永久保存转账记录,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有效凭借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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