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在上海工作失业后,缴社保是否可以回南京缴?这涉及到一个社保关系转移的问题,社保缴费必须要在当地具有社保关系才能缴纳,如果是养老保险,就需要在当地有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医疗保险也需要有当地的缴费账户才能缴纳。
南京人在上海工作失业以后,由于属于上海的用人单位缴纳,那么用人单位需要为你缴纳五险,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但是你失业以后,如果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上海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为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离职,依法进行了失业保险登记等,按照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计算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如果不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本人主动辞职离职的,那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你在上海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以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由于用人单位从离职以后就要办理社保减员,所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处于停缴状态,由于你是南京人,如果在上海缴费年限低于10年的,无法在上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上海继续缴纳;如果你在上海已经缴费超过10年但没有达到15年的,且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这种情况是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在上海缴纳的。
如果你属于南京人,户籍关系也在南京的,可以在上海参保地的区县社保局和医保局,分别打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回到南京以后在南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账户,在实际缴费以后,才可以将上海的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南京,以后就可以在南京市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你年龄已经超过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只能暂时在上海保留,待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才能将上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到南京的缴费账户上,归集合并办理退休。上海的缴费年限和南京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南京办理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南京市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南京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南京市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是逐年缴费,直到缴费至满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
综上所述,南京人在上海失业以后,社保是完全可以在南京缴纳的,但是先要在南京办理社保缴费账户并实际缴费以后,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如果男性年龄超过50岁,女性超过40周岁,可先在南京办理临时账户缴费,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再转回南京合并归集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