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2月6日晚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立案。
当晚,华控赛格(000068)也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月7日收盘,ST三圣跌停,华控赛格下跌5.5%。
ST三圣曾收监管函
目前,尚不清楚ST三圣、华控赛格分别被立案调查所涉及的具体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ST三圣曾于2022年7月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彼时公告显示,经查,ST三圣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ST三圣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是ST三圣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4亿元,公司已归还0.29亿元,尚有1.05亿元未归还。ST三圣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补充披露了该事项,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ST三圣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81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ST三圣迟至2022年4月28日的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ST三圣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48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ST三圣未对上述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ST三圣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碚圣医药此前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今年2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7147.66万元。
ST三圣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SSC向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ST三圣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今年2月6日,SSC尚有人民币2641万元未归还。
根据相关规定,ST三圣自2022年9月27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据ST三圣2月6日晚最新公告,控股股东拟通过引入投资者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目前投资者引入工作正在努力推进中,相关交易方案仍处于论证阶段。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暂未制定可执行的有效方案。
华控赛格及相关当事人去年底被通报批评
再看华控赛格。2022年12月,深交所对华控赛格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经查明,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涉及资金4.32亿元,占协议签署时华控赛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9%。
上述协议签订时,华控赛格控股股东华融泰资管的董事周立业同时担任同方投资董事长。基于上述关联关系,同方投资为华控赛格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华控赛格未就此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华控赛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邢春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ST三圣、华控赛格还将面临各自公司适格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三圣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一、在2023年2月6日收盘前买入ST三圣股票,并在2023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三圣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在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买入ST三圣股票,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三圣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而调整,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受损的华控赛格投资者也可以向华控赛格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一、在2023年2月6日收盘前买入华控赛格股票,在2023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华控赛格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在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华控赛格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华控赛格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而调整,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