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俊毅
据天眼查信息,近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淄博臻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萧山玉古浙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比例分别为18.52%和35.29%。
事实上,信托参股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早已不是新鲜事,这是近期以来的一个案例。
比如,仅9月份就有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投资企业珠海建和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投资企业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杭州信业一三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该类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均包含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信托公司有着自身的优势,是目前唯一可以进行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可以同时涉足金融市场和产业市场,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没有的。由于信托公司本身具有的融资能力,所以信托公司可以以参股的形式选择相关行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此来发挥自身优势。”中因律师事务所律师栾靖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于信托公司积极参股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原因,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在当前转型创新业务中管理费率相对较高,且期限相对较长,不仅能够为信托公司带来相对比较稳定的信托报酬,而且为实体企业提供权益性资金,降低实体企业的负债率。”
不少业内人士也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事实上,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产开展长期股权投资的规模一直在上升。根据此前国投泰康信托发布的一份研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61家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产开展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60万亿元,在信托业总投融资规模的占比达到8.04%,较2020年7.48%提升0.56个百分点,规模较2020年末增加了近1100亿元。
对于信托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存在的部分发展障碍,帅国让分析表示,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信托公司一直以来以融资类项目管理见长,对股权投资类项目的主动管理经验有限;其二,信托计划在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政策限制,通过IPO退出非常困难;其三;信托产品投资者习惯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收益较为确定及期限相对较短的固收类产品,短期内对股权投资类产品的认可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