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TOT产品总规模为252.57亿元,当前大部分TOT产品兑付已经逾期。律师分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重点是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如果出现将受托财产据为己有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还可能涉及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
文|唐郡
编辑|袁满
时隔一年,四川信托TOT产品兑付危机出现新进展。6月7日收盘后,宏达股份(60033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财经》记者获悉,6月7日下午2点半,四川信托第十三次委托人沟通会在总部川信大厦37楼会议室召开,四川信托管控组成员、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成都经侦某支队人员和川信TOT产品委托人代表与会,其中管控组参会人员包括四川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下称四川金融局)帅旭和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下称四川银保监局)副局长周卫江。
现场与会人员告诉《财经》记者,成都经侦方面人员当场宣布,四川信托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经侦立案侦查,川信实际控制人刘沧龙、监事会主席孔维文、风控副总裁陈洪亮及财务总监胡应福四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有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另据四川信托内部人士透露,从6月3日起孔维文和胡应福不再出现在公司,OA(办公自动化系统)也被代理出去。陈洪亮2021年3月开始责任审计,5月初已正式退休。2020年12月,四川银保监局宣布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后,刘沧龙再未踏足川信大厦。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同时,刘玲律师强调,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重点是“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如果出现将受托财产据为己有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犯罪。”
对于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委托人,刘玲律师表示,受害者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返还财产,或通过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救济。
对于四川信托实际控制人刘沧龙被刑事拘留相关情况,《财经》记者联系四川银保监局相关人员请求置评,对方表示暂无公开信息披露。
兑付危机一年,川信被官宣立案
“官宣了。”6月7日下午,一位四川信托TOT产品委托人给《财经》记者发来四川信托实际控制人刘沧龙被刑拘的公告截图。
从6月3日开始,四川信托委托人维权微信群里就开始流传着刘沧龙等四人被成都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消息。该委托人一直表示不敢相信,向四川信托维权这一年,各种消息层出不穷,但最终落到实处的不多。“只要不是公开的官宣,我都不信。”该人士多次强调。如今宏达股份公告相当于通过官方渠道公开确认这一消息,该委托人却没有表现出喜悦,因为风险资产处置仍未有进展。“我已经对要钱没有信心了。”该人士直言。
时间拉回到一年前,2020年6月11日,四川信托发行的申鑫系列、百福系列等TOT产品到达最后兑付期限,但投资者却接到无法兑付本息、产品无限期延期的通知。四川信托通过TOT产品隐匿底层风险资产的盖子被逐渐揭开。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此前披露,四川信托TOT产品总规模为252.57亿元,当前大部分TOT产品兑付已经逾期。
据悉,四川信托TOT产品兑付逾期的直接原因是监管叫停TOT业务。四川银保监局非银处副处长周杉曾披露,四川信托TOT项目底层资产大多逐步固化为风险资产,如继续发行,则是依靠后续投资者认购的资金兑付前面的投资者。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川银保监局依法叫停了该项业务。
2020年12月,四川银保监局公告对四川信托进行实质性管控,同时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大民营股东采取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其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相关的股东权利。四川银保监局表示,“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1年5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第三批违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宏达集团等四大股东赫然在列。据悉,该批股东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
《财经》记者此前了解到,早在2021年1月,成都市经侦部门已经对四川信托立案侦查,并于4月初口头通知川信委托人立案事实,不过具体立案案由及相关股东情况一直未予披露。
6月7日,四川信托第十三次委托人会议在川信大厦37楼会议室召开,四川信托管控组相关人员,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成都市经侦某支队相关人员和川信委托人代表与会。管控组参会人员包括四川银保监局副局长周卫江,非银处处长周悦、副处长周杉;四川金融局副局长帅旭,副处长刘银明。其中,周杉与刘银明曾长期跟进与川信委托人的沟通工作。
现场与会人员向《财经》记者透露,成都经侦部门参会人员向委托人代表口头通报,四川信托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立案侦查,同时四川信托实际控制人刘沧龙、监事会主席孔维文、风控副总裁陈洪亮及财务总监胡应福四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外,另有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财经》记者从四川信托内部人员处获悉,自川信被管控后,刘沧龙就未再踏足川信大厦;6月3日起,孔维文和胡应福也不再到公司上班,两人OA已被代理出去;陈洪亮今年3月接受了责任审计,5月初已正式退休。
此外,据该人士透露,上上周(5月底)部分四川信托高管的行政处罚通知已经下达自然人,“全部高管只有一个除外,全部被罚。”不过,《财经》记者查阅银保监会官网发现,相关行政处罚尚未公布。
250亿逾期项目,处置方案待解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告诉《财经》记者,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与此前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基本一致。
李亚表示,对于该罪名,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重点是‘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如果出现个人将受托财产据为己有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刘玲律师对《财经》记者强调,“刑事立案后,随着收集证据越来越多,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以某一罪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另一个罪名起诉,法院还可能在判决时认定构成其他罪名。”
对于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委托人,刘玲律师表示,作为受害者,他们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返还财产。“如果相关单位无法返还财产,随着证据的搜集和最终事实的认定,可能就不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据她介绍,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被害人只能通过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财产上的救济。
据前述参会人士透露,6月7日会议现场公布了四川信托当前资产状况,包括现金15.52亿元,其他资产23.36亿元,显然无力返还超过250亿元的TOT产品委托资产。此外,《财经》记者了解,当前四川信托除TOT产品外,部分非TOT产品也出现兑付逾期。多位四川信托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公司业务已经事实上陷入停滞,“大家没什么活儿干,都拿基本工资”。
2020年7月,四川信托曾公布一套自救方案,内容包括处置川信大厦和宏信证券股份,股东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据《财经》记者了解,该方案几乎没有进展。
联合工作组宣布管控当天,四川银保监局局长、联合工作组组长陈育林表示,将在全面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最终的风险处置方案。不过,多位委托人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研究中,资产处置基本无进展。”前述参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财经》记者此前了解,四川信托TOT产品对应的其中一项底层资产——星汇广场处置方案已有进展。接近该项目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该烂尾楼大部分建设施工此前已经完成,后续还有盘活的可能性,相关各方正在研判盘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