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万邦达发布了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提前收回通过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乌兰察布市万邦达国海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乌兰察布投资”或“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为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提供的52,830万元委托贷款。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进行债权投资。2015年6月,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 8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万元)给国源投资,其中50,000万元还款期为2021年5月21日, 20,000万元还款期为2022年6月15日,12,000万元还款期为2022年6月17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 (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公司正常收取贷款利息。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源投资已将上述委托贷款中,还款期为2021年5月21日的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结算至还款日),还款期为2022年6月15日的2830万元本金,共计 52,830万元的本金和513.89万元利息提前偿还,资金已转入乌兰察布投资账户。上述委托贷款剩余本金29,170万元,剩余委托贷款的到期日、利率均保持不变。公司提供的上述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