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概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腾”或“浙江晖石”)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750万元,分二次到位,资助期限三年,利息按年利率7%收取,到期还本,按季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8月22日发布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29)、《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7-034)。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12.5%股权暨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药晖”)、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浙江博腾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后续增资权协议》,该次转让对上述财务资助作了如下安排:各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借款到期日变更至2019年2月28日,借款年利率仍为7%,南京药晖、药石科技承诺于2019年2月28日前协助浙江博腾偿还欠付的全部欠款及利息(还款优先冲抵利息,利息计至本金实际偿付日),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及资金支持。浙江博腾逾期偿还上述债务的,应以未偿付的本息金额为基数,按0.05%/日的标准向美诺华支付罚息。南京药晖及吴希罕先生对上述到期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12.5%股权暨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3)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浙江晖石归还的上述财务资助的全部本金及剩余未支付利息共计18,013,819.4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晖石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尚未收回的利息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