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涨了!
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升!
近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21〕46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增幅29%,比浙江省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80元)高了110元!
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42万多人 ,预计10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同时,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从原有的4000元调整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
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不清楚?
给大家科普一下知识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根据《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凡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离)休(职)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均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2010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目前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四档,分别为500元、1800元、2600元、3300元。
其中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于选择500元/年缴费标准的,给予全部补贴;对于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部分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购买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缴费补贴账户养老金及缴费年限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
已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可以同时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中断缴费后,缴纳的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账户及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
来源:嘉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