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间,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ST佳电(000922,原佳电股份)案是五宗案件中唯一一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由于虚增利润金额巨大(2013、2014年度合计1.98亿元),*ST佳电受到证监会顶格处罚。
证监会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ST佳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明、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20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7年12月9日,*ST佳电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1年4 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下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合称“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公告称,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由于佳电公司的业绩未能达到预期,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
*ST佳电 2013年度至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2亿元,净利润1.69亿元,2014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95万元,净利润 565万元, 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4.6亿元,净利润-4.47亿元。
处罚公告显示,*ST佳电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亿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万元。2015年,佳电股份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2015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亿元。
处罚公告表示,*ST佳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并最终受到证监会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