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为了让所有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
松原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成立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
何为“第六险”?
社保“第六险”,就是在原本社保“五险一金”基础上,增加了“长期护理保险”。
- 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一金:“住房公积金”
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与缴费标准
参加松原市统筹区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同步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试点阶段
松原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无需多缴纳资金,均从单位部分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扣除,个人部分从个人账户(医保卡)中扣除。
松原市城乡居民2022年长期护理险缴纳标准为12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1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元。城乡居民自2022年度参保缴费起开始计算。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或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人同时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和失能、失智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
1.参保缴费条件,参保人应连续参保缴费。以下情形视为连续参保缴费
(1)本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当年参保缴费的人员;
(2)城镇职工因本人劳动关系发生改变,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当年参加统筹区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
(3)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2.失能、失智评估认定条件(试点阶段)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失智持续6个月以上,本人或有效代理人经申请评估,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人自评估认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经评估机构认定的一级、二级失能人员及失智人员,可自行选择:
(1)至定点护理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按相应比例报销。
(2)享受社会支持类居家护理服务保障待遇,由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服务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给予支持。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相应比例报销。
(3)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一级、二级失能人员,其护理人在参加统一居家护理人员培训并合格后,失能人员可按月领取居家护理补助,标准为5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