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异地中高考、入户、购买房屋、考驾照......在东莞,这些事儿都离不开一张证,那就是居住证!
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平时感觉用不着,一旦需要的时候再办理又要等半年。对于一些没有事先规划的市民来说,的确对生活造成了影响。
现在新规来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限制。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按照通知,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以及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目前,东莞正在推进政策的落地。据了解,厚街、长安、清溪等镇街已经可以受理了!为了不白跑一趟,建议市民可以打电话咨询办理的情况。
那么具体有什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莞有料帮你划重点!
一、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所需提供的材料:
流动人口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所需提供材料:
流动人口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办理流程:
由受理单位受理申办人申请后,通过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集录入申办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电子影像,提交县级流管部门(东莞、中山市为市级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居住证。
手机可办理居住登记
此外,还有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居住登记等相关业务可以在手机上办理了。操作指南给大家准备好了,快收藏!
1、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点击"个人中心"—“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 、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查找到“户政(治安)”栏目;
3 、根据个人需要,可以选择相应的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办理的业务包括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以及居住证办理查询。
注意事项:
在录入居住地址时,尽量选择“标准地址”,选择“标准地址”时,系统会自动选择辖区派出所;
录入非“标准地址”时,由申办人自行选择辖区派出所,如辖区派出所选择不正确,将作退回处理,并通过粤省事公众号通知申办人。
赶紧转给有需要的人吧!
【撰文】何建文 冯文美
综合自:广东省公安厅、东莞12345热线、厚街政法等
【作者】 何建文;冯文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东莞市~莞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