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合肥滨投公司)一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用公司的加油卡长期套现或为私家车加油。据检方指控,他在几年的时间内,贪污了40多万。而这一切也得到了一位加油站加油员的帮助。
利用公司7张卡 套现或加油41万
宇某1976年出生,是合肥滨投公司综合部原员工。
包河区检察院查明,宇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滨投公司7张加油卡套取现金或为私家车加油,共计41.955万元。
2012年3月,滨投公司原征地部一辆公务用车退还公司综合部,随车移交时附带一张加油卡,交给宇某。2013年10月,宇某找到一加油站加油员李某某(另案处理),商定用该加油卡套取现金,并给予套现金额6%的提成。2013年10月至2016年7月,宇某在李某某的帮助下,用该加油卡套取现金或为私家车加油总计23万余元。
2016年4月1日,滨投公司在公车改革期间,4辆公车交于时任驾驶班班长宇某做报废处理,公车绑定的加油卡一并交于其统一管理。同年5月,宇某利用车辆报废前的空档期,找到李某某,商定用4张加油卡套取现金,并给予套现金额6%的提成。宇某分别从4张卡中套取数千元。
2016年6月,滨投公司决定不再给与一单位加油补贴,后者将加油卡退还时任滨投公司驾驶班班长的宇某,宇某找到李某某,用该卡套现9.9万元。
2015年,滨投公司决定不再给与一单位加油补贴,2015年下半年,该单位将加油卡退还滨投公司时任驾驶班班长的宇某,宇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卡用于个人车辆加油,至2019年5月6日,为个人车辆加油6万余元。
为自己私家车保养也当公务车报销
宇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给私家车保养维修,共计0.6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宇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两辆私家车(东风标致和江淮宾悦)在某公司保养维修,然后将个人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分摊在滨投公司其他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上进行报销。
2019年5月10日,宇某主动向公司纪委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在调查期间,其家人向滨投公司总计退赔42万余元。
检察院查明,宇某在合肥滨投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2万余元。
检方认为,宇某在国家独资的合肥滨投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日,记者获悉,此案已被提起公诉,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