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笔者身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南地区,长年主要是处理中国内地居民的民商事诉讼、非诉讼法律案件和私有财产的保全与传承法律事务,但近些年,随着大量财富人士去境外购置房产、投保人身保险和设立信托,笔者也会经常遇到前来咨询跨境遗产继承案件的客户。今年春节前后,笔者就连续帮助处理了三起,主要都是涉及香港的遗产继承问题和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问题。今天,笔者就跟大家聊聊香港遗产继承应当懂得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
一、要懂得法律差异。虽然香港早已回归祖国,属于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是,至今香港仍然适用的是原英国殖民时期的普通法系,即判例法或称英美法系,与祖国大陆实施的条文法差别比较大。在遗产处理方面最大的差别,就是香港遗产处理完全都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私下协商处理是被严格禁止的。凡继承在香港的遗产都须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管理处申请办理遗产管理书。如果有人没有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而擅自处分死者遗产即属刑事犯罪,是要被判刑的。
另外,香港遗产继承主要适用香港法例第10章的《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和《遗嘱检定用遗产管理条例》等附例。而祖国大陆遗产继承主要适用民法典,而且鼓励家庭内部通过协商一致,办理继承权公证等手续,来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法院不主动介入和参与遗产处理。只有在家庭内部产生巨大争议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院解决死者的遗产分配问题。
二、要懂得继承顺序差异。虽然香港和祖国大陆一样,法律都规定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香港称为无遗嘱继承),死者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但是,香港法律在无遗嘱继承的优先顺序上,与祖国大陆的民法典差异比较大:大陆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而香港法例规定,法定遗产继承的优先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和子女。父母只有在死者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另外,人一旦去世了,其生前所有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或者房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就会被自动冻结并转为遗产,法院也会自动介入遗产的分配管理工作。此时无论是死者的配偶还是子女,即使手续齐全想要去银行要求领取死者存款,银行都只能告诉你去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
三、要懂得香港遗产继承的严苛要求。在香港的遗产处理是通过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的方式进行,但香港法院对申请遗产管理书的证据材料要求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严格甚至苛求,许多文件都要求需要做涉外公证,外加外交部领事司认证。交上去的材料法官还会反复提出质问,申请人需要反复回答并补充证据材料。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一直要到法官感到满意时为止。因此,一件遗产继承案件即使全体继承人都无争议的前提下,处理1年甚至几年都是很正常的。故香港的遗产继承处理完成的时间会比较漫长。
四、要懂得香港遗产继承的复杂程序。向香港法院申请取得遗产管理书后,才开始正式办理死者遗产的继承手续,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分八步走才能完成:第一步,清算死者遗产,开列遗产清单;第二步,对死者所有的不动产委托进行估价;第三步,向香港税务局申报死者遗产总额及其价值;第四步,取得税务局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第五步,呈送法院检证;第六步,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等法律文书,;第七步,向商业银行、股票登记处、田土厅等机构提取死者遗产,办理消户和转名手续;第八步,结清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处理后事和遗产继承的全部费用,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上述四个方面应当知道的继承香港遗产的法律知识,您清楚了吗?笔者是执业27年的资深法律人和家族财富传承问题研究者,本文仅代表笔者个人的研究观点,供读者朋友们参考。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并给予点赞和关注,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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