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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怎么用(网上银行怎么用指纹登录)

2023-04-22 11:09:25 理财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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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18日世界第一家网上银行建立,以高效便捷的特点博得广大用户喜爱,这是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的产物,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已成为个人用户选择交易支付的首要方式。

但是,由于互联网自身的高风险性,以及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用户的权益屡遭损害且救济困难,尤其是在个人信息数据和交易安全方面。故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关于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用户的权利救济。

网上银行用户如何保障权利?

(一)保护个人信息数据权

1.建立有效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

无论是用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还是在用户利用网上银行业务进行交易时,都会涉及到用户个人信息数据权的保护。

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信息主要适用隐私权,即利用《民法典》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来规制。

用户对于其信息数据专有权,可根据《民法典》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来解决。

网上银行在收集用户信息进行利用时,应该征得用户的同意。亦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关问题加以规制,虽然一定程度上,对个人信息数据权起到保护作用。

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想更好的保护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信息数据,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应该是通俗易懂且范围明确、充分保障用户的信息自决权、明确银行的保密义务、明确银行侵权的法律后果、赔偿范围以及救济途径。

主管部门应出台有效的信息使用规则,这种信息使用规则是平衡了银行和用户之间义务后,做出的最佳规则。

在一般信息的使用上,只要不涉及用户的隐私和财产利益,只要用户不反对即可;在涉及到用户隐私时,应该主动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在涉及到数据专有权是不仅仅要征得用户的同意,还应在用户同意允许使用时,并给出完整的收益分配方案。

2.强化行业自律,提高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银行业随之而来也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

与此相比,法律规范却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时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银行业的参与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在招收员工时,要注意个人道德品质的选择;对在职从业者,应该积极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银行的技术部门,还应提升自身网络运营的安全等级,积极构建高标准的防火墙,降低黑客入侵的风险。

网上银行用户如何保障权利?

(二)加强用户交易安全的保障

1.服务器安全系统确立统一的行业标准

服务安全系统是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而我国只在规范性文件笼统的规定了银行对此方面具有保障安全的义务,并没有专项法律给予规制。

国家应根据具体的银行业与计算机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制定统一安全标准。各银行的安全系统不能低于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降低用户资金异常流失的风险。

2.支付网关的身份认证应采用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的数字证书

身份认证是交易完成的最后一关,而附加身份认证中,采用权威第三方机构的数字证书又是最安全的方法,即可解决网上信息传输安全又可解决信用问题。

目前国内的网上银行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通常是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深圳发展银行在内的12家商业银行参与组建的专门金融认证机构。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将CFCA作为整个行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降低侵权案件发生的风险。

3.明确银行的安全隐患警示和说明义务

银行在网上银行服务中更容易发现关于安全技术的更新、站点漏洞、木马风险、钓鱼网站等问题,应该明确安全隐患警示和说明义务为银行的附随义务,以便更好的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监管,提高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门槛,加强对银行及其合作网络供应商的安全审查,强化对网上银行业务中,银行自身履行义务的监督。形成定期常态化的监督政策。

(三)完善用户权利救济

1.归责原则的确定及电子证据制度的完善

在归责原则上,如果在网上银行侵权案件中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显然对消费这不公。但是若采用过错推定或公平原则,则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

从利益权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角度来看,过错推定和公平原则更适用于此类案件之中。用户在侵权案件发生之后,由于自身对于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的认识具有局限性,让用户指出相关过错,势必有强人所难之疑。

此时,银行作为运营方对于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掌握更为精准,可由其举证自身无过错。当银行与用户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用户属弱势群体的范畴,本着公平原则,银行可以视情况选择给用户一定的补偿来平衡。此时,便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在电子证据制度方面,完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机制,银行应该以一个正常状态下,自然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公开电子数据;法院加强取证审查,建立书面质询制度。

2.规定标准的格式合同

网上银行通过与客户签订标准的电子格式合同来确定法律关系。而现阶段银行提供的电子合同又具有冗长的内容、宽泛的免责条款等特点。银行运用其特有的专业优势和不为一般自然人所知晓的金融惯例来规避责任。

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来规范此格式合同,其中重点应包括:其一,免责条款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供电故障;其二,凸显出对于双方权益解决的条款;其三,强化金融监管和行政监管。

3.设立固定的风险赔付基金

对于网上银行风险赔付基金,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家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众筹得到风险赔付基金,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基金的组成由各成员网上银行业务的千分之一利润为准。在赔付机制中采用比例制和最高限额制。来权衡银行和用户之间的利益纠纷,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

4.建立有效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网上银行的监管,建议政府统一网上银行的监管主体,形成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辅的监管体系,对业务的监管实现定期常态化监管与抽样监察相结合的多重监管制度。

尽快健全我国网上银行多元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5条提出:(四)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应该将此项文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具体落实,以完善我国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的保护用户的权益。

此外,由于网上银行的特殊性,政府可以设立专门解决个人金融纠纷的部门作为诉讼前置程序,银行建立银行层级投诉机制,法院开展互联网庭审新形式,更便捷、高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网上银行用户如何保障权利?

综上可见,网上银行作为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的结合,随着技术的革新,必将会迎来新的高峰。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只有依据技术的发展做出新的调整,才能更好的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相信国家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保障用户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个人信息数据权;银行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交易安全;用户个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定会降低网上银行侵权案件的发生的风险。明晰银行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护用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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