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西安2月9日电(魏鑫)家庭成员间可否共用医保卡里的资金?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西安市委书记建言,希望夫妻双方间能共用医保卡进行缴费。
网友表示,因家庭成员中一方生病多,医保卡已经刷空。希望夫妻双方可以允许使用另一方的医保卡,进行缴费。
对此,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根据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西安市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仅是持有人个人可以使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网友留言及官方回复截图
2023年2月6日16时36分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网友,就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途径及使用方式对网友进行解答。
据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结合西安市实际,2022年12月,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细则规定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统筹。同时,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也适用于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