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安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进行登记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关于“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近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侦办了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众多,为全面彻查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所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将开展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报案登记工作。为方便投资受损人登记报案,现将报案信息核实登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二、核实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1办公室(新余市劳动南路58号,新华书店北侧约200米)。
三、核实登记对象
曾到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
四、核实登记方式
1.报警登记可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101办公室递交报案材料。
2.拨打办案民警电话15180069996(肖警官)、18879031997(廖警官)。
五、注意事项
投资受损人在核实登记报案时应提供收据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转账凭证(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及时公布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同时,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2022年11月4日
来源: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