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说:“税收上的任何特权都是不公平的。”自古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贪官及富豪与一般穷人相比,不仅占有着巨额财富,而且偷税避税的花样层出不穷。然而如今,CRS+反避税条款正式来袭,境外逃税的腐败分子或富豪将无处遁形。
CRS为共同申报准则,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为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所有签署CRS的参与国都要在本国金融机构实行这一标准,并与其他签署国进行互换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反避税条款是指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加进了这一条款,它是落实CRS的重要措施,是打击逃税、避税、洗钱等腐败行为的手段。从今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都与其他40多个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反避税条款在腐败治理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有利于惩治逃税、避税、洗钱等腐败行为。在国际金融交易中,交易方会竭尽全力通过诸多方式规避税收,其中,既有合法的税收规避,也有非法的逃税。前者又分两种:一种是通过中介银行介入,利用某些国家豁免本国企业对本国银行预提所得税、本国银行对外国银行预提所得税的规定,达到避税目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借款人在安道尔、摩纳哥、海峡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发行债券融资后,再转贷给母公司或关联公司。
据统计,去年,中国一些富豪将财产转移到“避税天堂”的额度,就超过了300亿人民币。他们往往以跨国并购、地下钱庄、影子公司、比特币交易等项目的形式,完成海外资产转移,达到逃税、避税、洗钱的目的。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们觉得即使本国的税务机构想查账,其他国家也未必会配合。而CRS出台后,CRS加入国之间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对于中国政府打击逃税、避税、洗钱等行为意义重大——只要你是中国法人或居民,那么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就是透明的。一旦涉及违法,CRS涉及的信息就会为中国税务机关提供证据,不仅冻结海外资产,还要补缴税款,金额数目大的,将会被起诉到法院,进行审理。今年3月,包括香港、新西兰、澳洲在内的各大银行已经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账户采取行动,即如果不提供涉外纳税信息,补全海外欠款的,账户将统统被冻结,无一例外。
其次,CRS+反避税条款有利于反腐国际合作。二战后,避税、洗钱、贪官携款外逃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仅依靠一国之力不足以打击避税、洗钱、贪官携款外逃等行为,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虽然CRS是OECD(全称为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即经济合作组织,简称经合组织)的一个国际税务制度,但可在加强加入国或地区税务机关和各反腐机关资源共享的同时,加强对避税、洗钱、贪官携款外逃等腐败行为人的调查国际合作和情报信息交换,以对腐败分子的跨国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制裁。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
最后,CRS+反避税条款有利于境外追逃追赃。2012年之前,中国贪官携带资金外逃频繁,对他们的缉捕难度很大。其中,“裸官”的不断外逃成为腐败治理的难点,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面对严峻的形式,2014年中国开展“天网”行动就是以通缉在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以及利用离岸公司账户转移非法金融资产的活动、打击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等活动为主要内容。要顺利开展境外追逃追赃,腐败数据在国际间的反腐败合作至关重要。加入CRS,国际间通过相互合作,实现贪官资金外逃数据共享与交换,能够及时获取有关腐败分子的行踪信息,帮助追查与侦破腐败案件,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总之,CRS+反避税条款就是国际法与国内税收法相结合进行法治反腐的重要政策措施,它在腐败治理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功能是不言而喻的。治理腐败需要多种力量和手段通力配合:不仅需要国内力量,也需要国际力量;不仅需要政府之间配合,也需要国际组织之间配合;不仅需要权力反腐,也需要法治反腐;不仅需要制度反腐,也需要科技反腐。
(作者分别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