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男子李某多次介绍他人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而他自己则从中赚取“中介费”。11月3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抓获并刑事拘留。
10月26日,娄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而发现当地男子李某是刘某的“介绍人”。10月28日,办案民警又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今年8月中旬,24岁的李某在玩网络游戏时,页面弹出一则出租出售银行卡可获取报酬的小广告。于是,他通过一款APP软件与对方联系,询问有关情况后随即当起“中间人”。
8月底,经李某介绍,吕某前往河南省平顶山市,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嫌疑人转账,李某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9月底,李某又介绍段某前往河南省郑州市,由段某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嫌疑人转账,李某收取“中介费”2000元。10月8日,在李某的介绍下,刘某在清徐县一宾馆内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及支付宝、微信账户,刘某事后还没来得及给李某“返点”,便被民警抓获。
民警提醒,将银行卡、电话卡出售、出租、转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银行卡异常者,一定要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银行卡存在,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影响自己正常生活。记者 刘友旺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