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投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可以转损益的情况:
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可以转损益,如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可以转入投资收益,则投资方确认的被投资方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份额也可以转到损益(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可以转到损益时,投资方的其他综合收益也不可以转到损益,只能转到留存收益。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2.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指其他债权投资)的损失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自用房地产转为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长期股权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如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为负数的,则做相反分录
2、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部分处置导致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可重分类进损益见上述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7种情形),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按比例结转计入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时要计入当期的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者编制相反分录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201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00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其生产的某产品形成年末存货900万元(未发生减值)顺流交易。甲公司销售该产品的毛利率为25%,2019年,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上年度从甲公司购入的900万元产品全部对外销售。甲公司投资乙公司前,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在2019年末合计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为多少?
案例解析:
2018年1月1日 购买30%占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4800*30%=1440万元,购买成本1500万元,多给钱了,不需要调整购买成本,多给钱1500-1440=60万元确认为商誉,不做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01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存货900万,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站在甲公司的角度看整体就是900万没卖出去,没实现销售利润900*25%=225万,要从乙公司实现的利润中扣减800-225=575万,甲公司享有净利润份额为575*305=172.5万元。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增加300万元,甲公司享有份额为300*30%=90万元,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72.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 90万元
贷:投资收益172.5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 90万元
2019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900万存货都对外销售,站在投资方的角度逆流顺流交易900万存货对被投资方以外的单位销售,在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份额时才算销售,由于2018年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那么本期销售了就应该加回来1000+900*25%=1225万元,投资方享有份额=1225*30%=367.5万元。
享有净利润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7.5万元
贷:投资收益 367.5万元
分派现金股利分录
借:应收股利 400*30%=12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万元
收到现金股利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万元
贷:应收股利 120万元
2019年长期股权账面价值=1500+172.5+90+367.5-120=2010万元
3、权益法下有关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或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应当重新复核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小于或等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根据登记的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类型,弥补前期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等投资损失。
(2)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大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应先按照以上(1)的规定弥补前期未确认投资损失;对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部分,依次恢复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按权益法确认该差额。
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调整。
例题:甲公司2021年取得乙公司2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购买时乙公司公允等于账面,未发生内部交易,2021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投资成本8000万元,损益调整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90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假设甲对乙长投不付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
(1)2022年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4000万元。
(2)2023年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发生净亏损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000万元。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的会计分录如下
业务1: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0*20%=600
贷:投资收益 600
损益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年初100+本次损益调整600=7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亏损4000万,被投资单位应承担亏损的部分是:4000*20%=800万,但现在账面价值700万,所以需在被查账簿记载未冲减的100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700
业务2:2023年综合收益增加3000万元,投资方享有份额3000*20%=600万元,2022年被查簿登记的100万,本次账面恢复500万,被查恢复100万元,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500万
贷:其他综合收益 500万
现在账面价值500万元,被投资方2023年实现净损失1000万元,投资单位应承担的损失是:1000*20%=200万元
借:投资收益 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万元
2023年账面价值=0(年初账面)-200(净损失承担份额)+600(综合收益变动增加额)-100(2022年年末备查簿登记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100)=300万元
注意:对于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在可遇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的债权(长期应收款),在处置被投资单位时将其抵减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