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德州召开《德州市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制度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融资难、融资贵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一直以来反映的老大难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金融机构投资(投放贷款)难、投资贵,主要体现在金融供需双方(即投、融资两方)的寻找、考察、商谈、增信等综合成本(即金融交易成本)比较高,而不仅仅是利息或担保费高等显性成本高的问题。创新设计一个精准高效的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制度,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是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思路,探索建立了“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力求提高投融资效率、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精准解决投融资难(贵)问题,实现“能投快投、应投尽投、难投讲清”。既方便企业融资、又服务金融机构投资、还利于社会资本寻找优质投资标的、更能协助国有地方金融组织落实尽职免责原则,努力贡献优化营商环境的金融力量,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主要内容
《制度》共16条,明确了金服企业(项目)评审原则、组织保障、评审模式、融资支持等内容。主要流程:企业联系金融机构融资,顺利的为能投企业;金融机构认为基本可投又有一定障碍的,可申请公共评审;公共评审过关的,国有机构予以增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文书建议落实“尽职免责”原则。
(一)创建双层评审模式,解决企业风险评价分类问题。根据风险控制原则,金融机构风险评审(市场评审模式)后,确定可以投放贷款或投资的,列为“能投”类企业。确定基本可投又有一定融资障碍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协调驻德金融机构专业评审人员组成“德州市金融公共评审专家库”,每次随机选取10人组成“公共评审委员会”,得6票及以上的企业(项目)列为“应投”类企业(项目),这就是“公共评审模式”。通过“市场评审+公共评审”的双层评审模式,能为投融资市场提供较为精准的风险识别判断,大大降低识别成本从而带动降低融资成本,还为地方政府提供精准的金融工作着力点。
(二)建立“投融资局长行长接待日”制度,提高融资服务效率。把“能投”类企业和“应投”类企业纳入“德州市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名单(简称“金服企业项目”),每周二、周三为“投融资局长行长接待日”,一是调度“能投”类金服企业的投融资进度并解决相关手续性问题,加快融资效率;二是分析“应投”类金服企业存在的障碍和问题,拟定并落实解决方案;三是对“难投”类企业讲清原因,帮助企业更好地从金融视角把握和改进自身的经营水平,促进提升融资能力。
(三)主动承担“尽职免责建议”责任,提高(国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性。“应投”类金服企业风险基本可控但又有一定的风险瑕疵(缺少抵质押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国有地方金融组织为“应投”类金服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造成风险损失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担责,出具书面手续建议相关部门按“尽职免责”原则免除其相关责任,有效解决不敢担和不愿担的问题,有效解决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这有利于国有地方金融组织轻装上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综合运用评审成果,金服企业获得附加金融服务价值。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按20:80比例承担风险为金服企业提供单个银行累计授信1000万元(涉农类的500万元)以内融资服务,并执行不超过1%的优惠担保费率。金服企业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优质客户名单,各金融机构会主动优先提供“无缝续贷”、股权投资等相关金融服务。金服制度会吸引各类国有或民营类第三方机构提供应急转贷、供应链金融等增信或融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制度并做好社会宣传。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和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德州市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于3月1日、3月8日组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及银行机构召开会议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书面征求了法律顾问、部分企业意见。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晓并运用好这一制度。
(二)组建金融投资顾问团和公共评审专家库。目前已组建了以驻德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州市金融顾问团”,为制度落实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每家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推荐了2-3名在授信审批、风险评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部门负责人组建了“德州市金融服务公共评审专家库”。
(三)制定《企业(项目)风险评估考察报告(1.0版)》模板。收集整理了各金融(银行)机构信贷业务调查报告样本,正在综合样本要求制作统一考察模板,供企业申请公共评审时使用。该工作两周内即可完成第一版。
(四)建立投融资局长接待日制度。制度初稿已经完成,上述工作完成后,企业有需求时即可投入运行。
近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把该制度先运用到贷款领域。随着工作的进展及制度的逐步完善,将向股权投融资等领域延伸。相信经过政金企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我市将在强化风险识别、提高投融资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做出金融贡献。
【答记者提问】
记者:“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拟重点解决企业融资中的哪些问题?
答:《德州市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可有效增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专精特新、挂牌企业、新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能力,缓解“投、融资难(贵)”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实施该制度主要是加快解决当前制约企业融资的五方面问题:一是以“市场评审+公共评审”模式判定一个企业是否应该获得融资,帮助金融机构寻找目标客户,高效配置金融资源。二是让符合信贷条件、银行机构意向支持的企业(项目)快速高效地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可获得性。三是通过“投融资局长接待日”等机制,帮助企业(项目)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让有一定融资障碍的企业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四是通过出具书面手续建议相关部门按“尽职免责”原则免除国有地方金融组织相关责任,提高地方国有金融组织为企业增信、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五是通过双层评审模式筛选出了金服企业(项目),节省了金融投资机构搜索优质客户的成本,必然增加投资供给,从而带动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记者:请问“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的创新点有哪些?
答:通过实施“重点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全市金融投放总量并优化普惠金融结构占比。
该工作制度体现了多项制度创新:一是创建了金融顾问团和金融公共评审模式,让企业“能融快融、应融尽融,难融讲清”。二是创造了“金服企业(项目)”的概念,使金融系统有了行业业务抓手。三是为国有地方金融组织建立了尽职免责的认定依据和制度保障,激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等国企金融服务积极性,并一定程度缓解了地方金融组织专业评审能力不足问题。四是服务地方金融组织(含民营类)降低了风险识别成本,必然导致其降低服务价格,既有利于民营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又能促进实体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总之,这项工作制度的影响将是较为深远的,其意义和作用将会逐步显现。欢迎我们的金融机构、国有及社会资本进行二次深化开发,以制度创新方式为解决全市实体企业特别是普惠金融领域投融资难(贵)问题做出贡献。
(大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李海燕 记者 贺莹莹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