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助法律,可以把照片向法院提供。至于证明效力,因为看不见你的证据,所以无法帮你分析,见谅!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夫妻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举证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调查搜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一般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
二是委托律师调查搜集;
三是申请法院调查搜集。
在我国,法律赋予律师了一定调查取证的权利,如调取房屋动迁协议及相关材料、房地产登记资料(内档)、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内档)、公民户籍资料、家庭暴力公安询问笔录、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等,这些都非一般公民可以查阅的。所以,在当事人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调查是常态。但是,律师的调查权也是有限的,如到金融机构调查往往会受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因此,在当事人及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调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当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法院在当事人及律师没有穷尽所有调查手段,或认为需调查的材料法院和案件事实关系不大之时,法院从不轻易前往调查。法院的法官太忙了也是其中原因所在。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调查另一方的银行存款呢?总体上来讲,很难。但大致可以分为两步走:
1、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趁对方不防备时,发现对方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并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调查时应注意调查对方帐户内的余额及存取款明细,以便发现对方是否转移资金,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
如果夫妻一方不能取得配偶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那么调查成功的希望将更加渺茫。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