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首创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自查表,是否犯罪自己查,绝对准确
阳光在前面写过多篇关于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文章,许多网友留言和私信询问,他透支信用卡5万元以上,已经逾期,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阳光多年从事刑事办案工作,办理刑事案件上千起,办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几十起,总结了一套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方法,现在以自查表的形式送给广大网友,以便自己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绝对准确,因为我们在日常办案中也是这样判断的。
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自查表
1、透支未归还金额
小于5万元=构不成犯罪
大于5万元 =下一项
(只算本金,不含利息与违约金等银行收取的费用,不管单张卡还是多张卡达到五万即可)
2、银行催收
未催收或只催收一次=不具备处罚条件
有效催收两次=下一项
(两次催收必须间隔一个月,电话停机以及改变电话的除外)
3、催收后时间
未满3个月=不具备处罚条件
超过3个月=下一项
4、行为人陈述透支时的主观目的
准备不归还 = 构成犯罪
准备归还 = 下一项
5、行为人偿还能力(收入和财产)
无固定收入=犯罪
月收入能偿还透支金额=构不成犯罪
月收入无法或者难以证明=下一步
6、透支资金用途
用于合法正当经营=构不成犯罪
进行违法犯罪,例如吸毒赌博=犯罪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犯罪
挥霍透支资金=犯罪
资金用途无法证明的=下一步
7、透支后行为人去向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犯罪(认定最严格,要求从第一项至第七项都符合)
注意:5至7项中认定的构成犯罪的,有证据对于构成条件能推翻的,不构成犯罪。
因为5至7项中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用推定的方法,是一种间接的证明方法,是允许推翻的。
例如:5项中的无固定收入的被推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陈述有大量股票资产,只是由于被套牢一时无法偿还的,那么行为人由于证明了自己的偿还能力,那么推定就被推翻了,行为人不成立犯罪。
又比如:6项中挥霍透支资金被认定犯罪的,假如行为人系富二代,只是由于家庭关系紧张被父母断了财源,行为人虽然无固定收入,但透支时对于透支资金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可以推翻推定。
当然,推翻的条件千奇百怪,网友们可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