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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 融资租赁(沈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3-04-25 14:36:25 理财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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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两份,公司涉及两起民事诉讼。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租赁公司”)

被告一: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东莞智能向中电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合同Ⅰ》项下全部剩余租金,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金额暂计人民币99,143,178.18元;

(2)判令东莞智能向中电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合同Ⅱ》项下全部剩余租金,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金额暂计人民币107,435,566.72元;

(3)判令沈阳机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基本情况

中电租赁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29日,中电租赁公司与东莞智能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两份,约定东莞智能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中电租赁公司承租设备,租赁本金共计30,000万元,租赁期5年,按季度支付租金。为担保《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电租赁公司与沈阳机床签署《保证合同》,约定沈阳机床为东莞智能在《融资租赁合同》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29日东莞智能未如期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向中电租赁公司支付的第8期租金各824.69万元。东莞智能于2018年11月23日支付了其中一笔租金824.69万元,尚有824.69万元租金未支付。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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