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昆仑银行某支行员工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获刑13年,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祁,女,1990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区分行胜利路支行员工。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
1.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祁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虚构能够帮助购买银行内部高额理财产品、办理银行免息贷款等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秦某、薛某及其亲友、范某、王某人民币229.9502万元。
2.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王某祁利用其担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胜利路支行综合柜台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在该行办理转账支票业务的客户资金376933.06元转入其丈夫昆仑银行卡中,后经多次转账,将其中291500元用于网络赌博。
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王某祁向其单位负责人投案,汇报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后其家人向该行退赔现金376933.06元。2019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祁因上述诈骗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被告人王某祁对指控的基本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29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祁向被害人退赔损失。
2020年10月,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