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来融资,各具特色。本文将从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运营法律风险对比,以飨读者。
一、法律纠纷的主要方面
1、融资租赁主要的法律纠纷
案件类型呈多样化,以四类争议为主。目前,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类: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融资租赁物的瑕疵责任、融资租赁中担保责任的认定,上述四类争议数量占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总数的85%。这些案件中的原告多数是作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一般为中小规模的加工制造类企业,如印刷、造纸、玻璃制造等行业。
2、商业保理主要法律纠纷
以逐个商业保理判例为单位,主要风险为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其中欺诈风险占比高达46.5%,信用风险占比不高于40%。其中虚假贸易占据33.5%。
二、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影响
1、融资租赁由于融资期限较长(多为24个月或36个月),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
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2、商业保理融资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左右的短期融资,实体经济的进一步下行对商业保理有影响,但由于融资期限短,实体经济下行风险预期可控。
三、涉及诉讼纠纷胜诉率对比
1、融资租赁。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长沙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审案件共计77件,法院支持原告(即融资租赁公司)的案件数量为46起,占比为63.6%。
2、商业保理。
亚洲保理发布的《保理司法判例分析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在已经宣判的商业保理案件中未见保理商败诉的情况出现,即保理商胜诉率100%。
四、还款来源安全性分析
1、融资租赁。
在一般融资租赁中,融资企业的还款来源于项目的经营收益,而融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生产规模后,是否会产生利润面临市场风险。
在售后回祖的融资租赁模式中,不存在扩大生产而产生的经营收益,融资本息全部要依靠企业原有的经营收益负担,实质上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
2、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不论是暗保理或明保理,第一还款来源均是融资企业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核心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商业保理受让融资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后,向融资企业贷款,其实是变相向核心企业放款,融资企业担保。
应收账款是指已经产生且无争议的债权,保理公司受让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后,不会接盘融资企业的市场经营风险。
五、还款意愿分析
1、融资租赁。
融资企业受到实体经济的影响或自身的市场风险,导致还款能力下降后,融资企业陷入困境,由于融资租赁还可对租赁物可以拍卖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要求生产厂家承担回购义务,导致融资企业一般还款意愿很差。
2、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中的融资企业,即使核心企业向保理公司回款出现逾期,由于融资企业一般均是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均是长期合作关系。融资企业为避免保理公司起诉核心企业而破坏合作关系,也会积极偿还融资本息,还款意愿强烈。
综上,商业保理的法律结构简单,保理公司不承担融资企业的市场风险,总体风险可控。而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复杂,融资租赁还要承担融资企业的市场风险,总体风险较大。
来源: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