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ST美尚再收交易所关注函。
与以往关注函不同,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直指该公司的退市“软肋”。
根据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则,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就会面临终止上市。
回溯公告,*ST美尚由于2020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于2021年5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该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收交易所关注函
依据关注函,2023年1月20日,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显示,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执业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审计意见不恰当等问题。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在营业收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预计负债等多个主要报表科目存在大量执业问题,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对照《警示函》指出的未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及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偿还完毕和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工程项目已完工却不能提供结算单进行确认所产生一系列相关影响仍未消除情况,说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的回复情况,说明公司股票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关注函提到的审计意见正是*ST美尚可能触发终止上市的“软肋”。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深交所还规定,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ST美尚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编辑:张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