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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企业的社保增员(如何查询企业增员信息)

2023-04-26 13:54:30 理财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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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被认定因工死亡# 登上热搜后,近百万元工伤待遇由保洁公司承担的说法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笔者查询相关的司法案例,2019年北京有一起非常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例。

上岗第一天死亡,社保拒付

李某在上岗工作的第一天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当天为李某办理了社保增员手续。

人社局认为该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然而,公司向区社保中心口头申请李某的工伤待遇支付时,社保中心却未予核定支付。

社保中心的理由是李某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的李某死亡时间为当日9时16分在前,而公司申请社保增员时间为当日9时31分在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不属于参保后新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未核定支付。

一审法院也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该工伤事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全部由所在公司承担!

社保增员后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非完全如此,这个城市不一样

怎么样才算参加了工伤保险?

该公司是在推断死亡时间之后才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增员,那如果在推断死亡时间之前办理是不是就算参加了工伤保险,能够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社保中心对参保缴费前因工伤产生的费用不具有支付义务

高院再审也认可了一审、二审的意见。

综上,单纯办理社保增员并不意味着保险生效,必须完成相关费用缴纳才开始享受

工伤保障空白期

全国各地的社保增员政策并不相同,有的地区必须在每月20日之前才能办理增员,有的地区是15日甚至10日之前。按照以上案例的判决标准,只增员是不够的,缴费完成之后才能开始享受保障。

但是员工的工伤风险,从上班第一天跨出家门的一刻就已经开始了,直到社保扣费成功的这一段时间里就成了工伤保障空白期。

工伤保险是对员工的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障,却容忍这么明显的空白期存在,确实是让人匪夷所思。

面对这种入职第一天就不幸死亡的情况,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要承担沉重的工伤责任,一旦事发恐怕会倒逼部分企业转移资产,然后申请破产 ,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工伤的员工及家属。

上海的不同声音

了解下来,北京、广东等地多认为工伤保险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地区的企业如果要控制工伤保险空白期的风险,恐怕要考虑是否购买雇主责任险等保险;或者提前一个月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等缴费成功后再让员工来上班。

然而上海却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如果新员工入职没多久就发生了工伤,公司还没有来得及办理社保增员。公司只要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即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对于公司与员工来说,无疑都是有利的。

笔者在此还是提醒读者,各地实际实施政策并不相同,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的答复为准!了解一下你们当地是什么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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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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