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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社保局大病报销吗(武汉市医保大病赔付起步标准)

2023-04-26 15:16:30 理财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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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武汉市将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并强化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四类人员可获得医疗救助

根据《通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为武汉市认定的困难人员,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按规定分为四类人员,实施分类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四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同时,武汉市将分阶段做好政策的过渡和衔接,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据介绍,武汉市将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通过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释放梯次减负的效应”。

首先,为落实救助对象应保尽保,武汉市将继续实施资助参保,通过更加精准的识别,对救助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其中,对一类救助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100%全额资助

其次,发挥补充医疗保障作用,在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据介绍,武汉市医疗救助费用将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根据《通知》,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一类医疗救助对象按10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达到7万元(含门诊慢特病救助金额)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根据《通知》,武汉市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罕见病救助项目,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的商业保险产品,满足困难人员三重制度以外的保障需求。

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保障

武汉市对个人当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武汉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对个人当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武汉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城乡居民普通参保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

此外,武汉市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有效证件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记者胡琼之 整理赵乐宁 通讯员孙栋)

【编辑: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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