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要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01
补缴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2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月份,均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新参保登记人员和历史参保人员均可办理。
02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不加收滞纳金,补缴医疗保险的暂不加收利息,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我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400元,上限为22434元。
03
办理流程
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注:新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及单位缴费人员需向就近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各分中心申请补发2022年度参保信息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申报缴费。
04
办理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底期间,经办时间内(每月21日至次月19日)均可办理,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
如无特殊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跨年补缴。请您关注缴费时间,避免逾期无法办理。
记者 | 吴妍妍
转自 | 天津人社
来源: 天津广播